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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天价停车费”,更令人担心的是什么?

"停一天要缴费上百元""有车主停车欠费高达几万元""连电动车、自行车都要收费"……南宁人苦"慧泊"久矣,这座城市近期也新得一名:慧泊市。

今天(5月23日)下午,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侯刚出来鞠躬致歉。侯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给大家停车带来不便和影响,深感不安和自责。立即边检查边整改。"


发布会现场,侯刚鞠躬道歉(画面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视频号)

在采取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延长免费停车时长等一系列措施后,接下来就是等待官方调查和处理结果。

看起来,舆论漩涡中的"慧泊停车费事件"进展到一个"分号"。但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这个问题升级了,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问题。"不合常理的收费能在"慧泊市"披上合法的外衣,"比停车服务本身的问题还要严重"

合法合规?

若是想为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慧泊公司)找收费的"正当性",是有一些支撑的。

首先,该不该由这家公司来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这些停车泊位的服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提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具体找哪家社会资本来合作,按照规定,要经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来确定

在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驰看来,"如果涉事企业此前的程序完备,收费合法性应该不是争议焦点"。只不过,城叔没有检索到慧泊公司当初中标的公开信息。

其次,讨论收费的"正当性",还要看公司的收费合不合规?

按照前述《指导意见》,停车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是调节器,稳定器还应拽在政府手中。《指导意见》中要求"实行政府定价",要"差别化收费",还要"推进收支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目前信息来看,慧泊公司做到了前面两项。

引发不满的,正是这套标准。计算一下,在南宁市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一天,将被收取102元的停车费


102 元 / 天,放在一线城市就一顿饭钱。但对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万、只有上海一半的南宁而言,就"体感很贵"了

城叔再一查,这套收费标准已经在南宁实行6年了。

2017年3月15日,上述收费标准正式生效。5年后"旧文件"到期,南宁市发改委委托三方机构对收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不需要"修改。

因为,一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二来收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也在同类城市中属中等水平,三则是发现这套标准发挥的价格杠杆作用"较好"。所以接续的"新文件",延续了旧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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