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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补偿变货币补偿,还是拿不到(2)

2019-05-06 09:34:51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5日下午,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华州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复印件,第八部分研究讨论区水务局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其中规定将所涉及的16户职工纳入区棚改项目,由区水务局牵头实施,会议原则同意区水务局意见,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另一份2018年9月17日的“关于做好区水务局南侧烂尾楼项目重启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显示,力争2018年年底前解决16户职工的补偿问题,由区住建局在棚改资金中予以调整,解决职工拆迁补偿款。

区住建局:不符合政策

不能纳入棚改项目

对此,华州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一工作人员解释:“区水务局与职工置换协议无法履行,是出现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2016年区水务局建议由置换补偿变成货币补偿,将16户职工纳入棚改项目,当时好像未邀请区住建局参会,而且这个建议不符合当时的棚改政策,16户职工不可能纳入其他棚改项目中,货币补偿自然落实不了。现在区水务局这16户职工还是不符合今年政策,若私自纳入到其他棚改项目中,就属违规行为。”

区水务局:只负责协调

由区住建局实施

华州区水务局一负责人表示,2014年交由开发商开发后,地块也归开发商所有,因其资金问题及其他因素停工,致置换补偿协议无法履行。2016年区政府研究将置换补偿变成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由区住建局负责,但因好像没有合适的棚改项目迟迟未落实。“据说,去年至今华州区没有一个棚改项目获批,区水务局也只是进行协调工作,具体由区住建局实施,我们曾多次找过区住建局协调沟通过此事。”

对职工提出的“货币政策无法落实,2014年置换补偿方案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方案没想过,也未与开发商沟通过。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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