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贝达丁列明:建议对首次在我国上市的专利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

2019-03-04 09:37: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3月3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300558.SZ)董事长丁列明携带8份建议进入两会,其中,有3份建议聚焦于对国产创新药的支持。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创新药研发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并有一批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如埃克替尼、西达本胺、阿帕替尼、信迪利单抗等相继问世。其中,贝达药业的盐酸埃克替尼是中国本土企业自主研发的第一个小分子靶向抗癌药。不过,国产创新药上市后,面临诸多市场准入难题。某种程度,国产创新药企的研发回报情况尚不如发达国家的药企。因此,丁列明就建议对首次在我国上市的专利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

贝达丁列明:建议对首次在我国上市的专利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

我国研发创新药更需专利期补偿制

2017年10月8日,伴随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启动,我国明确提出,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试点,这开启了我国实施专利期补偿制度的大门。

紧接着,2018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为补偿创新药品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拟规定对在中国境内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品发明专利,国务院可以决定延长专利权期,延长期不超过五年,创新药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不超过十四年。

丁列明表示,药品实施专利补偿制度源自药品自身的特殊性,即药品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必须经过法定临床试验和监管部门审批,其专利期因为法律规定被部分占用。纵观全球所有医药创新强国,无不将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作为鼓励药品创新的致胜法宝。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