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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丁列明:建议对首次在我国上市的专利创新药实施专利期补偿(3)

2019-03-04 09:37: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建议带量采购优先纳入国产创新药

从本月开始,国家试点的11个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将陆陆续续启动。在此之前,2018年12月6日,11个城市的集中采购已进行了议价谈判。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国家实行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丁列明表示,我国药物自主创新水平在提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难题,特别是在产品上市后,由于市场准入的困难,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临床应用。因此,他建议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切实加大对自主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与国家医保谈判的衔接机制,在采购中优先纳入国产创新药,尤其是优先采购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国产创新药,以医保谈判价进行采购,并足额或高比例报销,促进国产创新药尽早惠及中国患者。

丁列明还表示,此次“4+7”集中采购试点采取独家中标方式,在调研中也了解到,由于单一品种的中标,使得很多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降低了市场预期,对他们推进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议进一步优化国家集中采购制度,通过竞标确定合理的中标价,采取多品种中标的模式。

除了建议对上市后的国产创新药进行支持外,在研发端上,丁列明也建议,加强与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流程。

作为临床研究启动的前置性审批事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对于促进创新药物加快研发,有着重要意义。丁列明认为,当前遗传资源审批范围设定是按照公司股东成分来要求的,这就造成凡股东成分中有外资背景的本土药企,以及在香港上市的我国药企,在报批临床试验时,无论项目是否存在参与国际合作情况,是否存在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的情况,均须向遗传办提出申请。

丁列明表示,这一规定对本土药企开展临床试验进度影响比较大,不利于我国企业新药研发和本土医药创新生态体系的建设。 因此,他也建议以遗传资源出口出境作为审批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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