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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敲定:2025年底前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3)

2019-04-30 09:38:0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在相应时间节点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比例方面略有变化。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不高于150毫克/立方米。相对而言,此次《意见》对此也有一定的放宽。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正式敲定——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并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相关部委。

4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与2018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意见》对超低排放时间表制定得更加详细、具体,但部分指标也有一定放宽。比如,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严格新项目环境准入

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多年来,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指出,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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