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严格实名收寄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3)

2019-04-16 09:54: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快递服务与信息安全以及寄递渠道安全的监督管理。2015年,新疆自治区成立了物流与寄递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中包括了邮件快件安全专项组。经过几年来的运行,联合监管机制运行日趋成熟,为确保新疆寄递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机制通过法规形式固化,有利于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必须按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对难以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要求用户出具有效的安全证明,寄件人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根据国家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易燃液体等十九大类,违规寄递此类物品,将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通过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安全入口关,严防各类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为保障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作出贡献。

要对实名收寄实行信息化管理

邮件快件收寄实名登记,是保障寄递安全的有效手段,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除信件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办理寄件业务应当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进行核对、登记。同时,为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要对实名收寄实行信息化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对企业配备安检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隔离设备等安全生产设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安检设施使用、监控设备规格要求及监控资料保存期限、安全信息使用等作了细化规定,为寄递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