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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名收寄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2)

2019-04-16 09:54: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职权法定问题以及与上位法的契合问题。原《条例》仅仅规定了自治区级邮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此次修订增加了地(州、市)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县(市)邮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关和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着重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快递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机遇、提供了支撑、理顺了关系、破解了难题。将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鼓励建设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服务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补充完善了一系列快递车辆通行、快递末端投递便利等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快递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与其他行业和有关领域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了加盟企业管理、绿色包装使用、用户信息保护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快递市场秩序,明晰了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和广大用户更加充分地享受制度红利。这些规定和制度设计,将为新疆快递业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保障寄递安全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邓淼指出,邮政、快递服务本身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货分离,这样的特点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能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稳定。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践中寄递安全监管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专门增加安全保障专章,对邮政业安全制度进行了优化、实化和细化,构建完善的寄递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人防、技防和物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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