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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收费标准亟待法律规制(3)

2019-04-12 09:41:0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据袭燕介绍,山东今年还组建了全省云急救志愿者服务团队,患者报警时,1公里范围内的云急救志愿者可以自动获取患者位置信息,迅速赶到现场救援,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目前,志愿者规模达到2.9万人。

6省份建成省级监管平台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提出了安全监管的硬性要求。

其中关于如何监管,《意见》要求,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另外,《意见》还要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

如何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袭燕指出,山东的解决办法是上线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对互联网医院实施共同监管,该平台可面向各级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平台、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注册备案服务、监督管理服务、动态监测服务。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6个省份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当然,国家卫健委在监管过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毛群安特别提到,其中之一就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价格如何确定。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博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确实是个敏感问题,需要尽快从法规层面明确并加以规制。比如经医院申报,并由相关的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在邓勇看来,开展互联网医疗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咨询时,要厘清医生在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和医生作为个体进行诊疗咨询服务的界限,这不仅涉及医疗服务合规性问题,也涉及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二是注意患者的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及平台方要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对此都要加强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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