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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收费标准亟待法律规制
超四千家医院提供线上服务便民惠民
核心阅读
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确实是个敏感问题,需要尽快从法规层面明确并加以规制。比如经医院申报,并由相关的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国家卫健委近日在青岛召开“互联网+医疗健康”现场会,通报了全国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有关情况,会上的一组数据十分惹眼:637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1273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144个地级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全国有超过4000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
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这是2018年4月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承诺,在医疗领域逐渐兑现,老百姓看病就医的痛点和堵点也正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在现场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指出,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落实,及时总结分析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深化“互联网+”惠民应用,丰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为何在山东开现场会?毛群安给出的答案是:山东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取得良好效果。希望山东利用其扎实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全国有效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