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潼关市民关女士反映,今年2月25日,她在医院检查出已怀孕,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保胎,但向单位请假未被许可。3月4日因肚子疼痛见红就医,最终胎儿未保住。关女士认为,单位未批准休假是导致自己流产的直接原因。
怀孕后店内上班见红
请假未获批
“去年9月17日,我应聘到潼关县步行街的李宁专卖店做售卖员,但未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只是每个月领工资和提成。今年2月25日,我在潼关县妇幼保健院查出已怀孕一个多月,当天又到潼关县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并打了保胎针。”关女士说。
“2月25日至3月2日我一直在休假,其中包含了倒休假和店方批的假,到3月2日我再次提出休假10天,但店长说时间太长,减到5天,公司领导又说休假时间太长,需招新人。店长希望我在招到新人前先上班。3月3日下午2点我去店里,上班中就觉得身体不适且见了一点红,就告知店长并提出回家休息但未被允许。店长让到医院先开个诊断证明,4日下午我带着诊断证明到店里,也告知了店长见红希望准假,但店长称有员工休假,人员紧张,加上店里需要盘货,一直工作到下午6点左右。那会已感觉不太舒服且见红,晚上8点多赶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有流产迹象。”关女士说。
3月20日,关女士到医院再次复查,被告知胎儿已停止发育,只好做了人流手术。关女士认为店方管理不人性化不批假是导致胎儿未保住的直接原因,关女士丈夫多次到店方协商未果,3月29日下午再次到店里协商,被3名男子打伤。“对于我这种情况,公司曾表示,只愿赔偿三五百元。”关女士说。
4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关女士提供的潼关县妇幼保健院超声医学检查报告单上看到,确诊为早孕,检查时间为2月25日。而2月28日复诊单诊断为先兆流产,建议保胎药物治疗。“当时在家打了保胎药,一直卧床休息至3月2日,期间未有不适,也没有见红。”关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