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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动央企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2)

2019-03-18 09:51:4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22个省区市制定细化方案

“去年以来,北京、江苏、山东等22个省区市国资委纷纷制定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山西省为例,省国资委今年出台的《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建立分级分层追责,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并同时强调,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北海市国资委制定的《北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则被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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