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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动央企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2019-03-18 09:51:4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和经营违规责任追究的力度也在加码。《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在聚焦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上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资委正在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组织和督促企业展开核查追责,并对违规央企集团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追责问责。

据了解,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提出,针对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形成分级分层追责和责任机制,同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目前该政策已经实施超过半年时间。

“特别是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18年,国资委全年共组织和督促中央企业展开核查追责42件,直接组织或督促企业开展违规责任追究570人次,挽回或减少损失及损失风险54.5亿元,并开展央企对赌模式投资并购专项核查,对多家央企集团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事项追责问责。

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海外风险防控。记者获悉,下一步,国资委将推动央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对照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以及双边或多边条约、国际经贸规则等要求,对各类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防范化解国际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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