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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必须掌握的财报披露规定(4)

2019-03-05 17:50:24    中国金融信息网  参与评论()人

19 、 挂牌公司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会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ST标识并公告。

20 、 挂牌公司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全国股转也会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ST标识并公告。

21 、 挂牌公司若在4月30日之前无法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5月的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同时公司和董事长、董秘以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会被全国股转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后才可向全国股转申请恢复转让。

22 、 挂牌公司若在8月31日之前仍未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会被全国股转直接终止其股票在新三板的挂牌即强制摘牌。

23 、 挂牌公司若在8月31日之前无法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9月的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同时公司和董事长、董秘以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会被全国股转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半年度报告后才可向全国股转申请复牌。

24 、 挂牌公司若在10月31日之前仍未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会被全国股转直接强制摘牌。(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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