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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必须掌握的财报披露规定(3)

2019-03-05 17:50:24    中国金融信息网  参与评论()人

11 、如发现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如差异幅度达到50%以上的,公司应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的原因。

12 、 预约4月1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创新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若后续预约时间改为4月份,应最迟于预约时间修改的同时披露业绩快报。

13 、 目前基础层公司暂时不需要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14 、 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15 、 挂牌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16 、 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当最迟在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一)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挂牌公司因更正、追溯调整年报数据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将被直接调整至基础层的。

17 、 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出具的专项说明,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18 、 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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