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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就是‘一刀切’,只管结果。只要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就要追责,而不问具体过程,比如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的骗术太高,银行完全被蒙在鼓里?还是银行与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存在串通的情况?显然,第一种情况在追责时应有所保留;第二种情况不仅要追究银行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王鉴非说。
使用须按合同用途
部门协作应对漏洞
虽然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但是涉房贷款违规现象并未彻底销声匿迹。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应对?
刘少军认为,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只要有需求,只要房地产市场还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存在,就很难完全阻止资金违规流入市场。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或者与商家联合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前些年,房价涨得很快,不管有钱没钱,大家都着急买房子,但是现在大家投资炒房的现象已经很少了,有关部门打击的也是炒房而不是买房。不过对于某些人而言,买房确实是刚需,但无奈首付付不起或者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那么采取手段变相挪用资金到房地产市场的动机就会比较强烈,此时对于银行和监管部门而言,监督的成本就会比较高。”刘少军说。
刘少军还认为:“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来看,大幅度涨价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所以,关键问题并不在于资金流到了哪里,而在于贷款要按照合同用途使用,这才是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因为从市场来看,哪个领域赚钱多、前景好,资金就会流到哪里。比如在过去某段时间,有一些资金流入股市,导致股市异常波动。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是值得警惕的事情,会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道理。”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监罚决字〔2018〕9号)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松阳支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