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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遭罚(4)

2019-02-12 11:47:4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现行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就是‘一刀切’,只管结果。只要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就要追责,而不问具体过程,比如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的骗术太高,银行完全被蒙在鼓里?还是银行与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存在串通的情况?显然,第一种情况在追责时应有所保留;第二种情况不仅要追究银行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王鉴非说。

使用须按合同用途

部门协作应对漏洞

虽然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但是涉房贷款违规现象并未彻底销声匿迹。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应对?

刘少军认为,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只要有需求,只要房地产市场还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存在,就很难完全阻止资金违规流入市场。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或者与商家联合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前些年,房价涨得很快,不管有钱没钱,大家都着急买房子,但是现在大家投资炒房的现象已经很少了,有关部门打击的也是炒房而不是买房。不过对于某些人而言,买房确实是刚需,但无奈首付付不起或者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那么采取手段变相挪用资金到房地产市场的动机就会比较强烈,此时对于银行和监管部门而言,监督的成本就会比较高。”刘少军说。

刘少军还认为:“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来看,大幅度涨价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所以,关键问题并不在于资金流到了哪里,而在于贷款要按照合同用途使用,这才是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因为从市场来看,哪个领域赚钱多、前景好,资金就会流到哪里。比如在过去某段时间,有一些资金流入股市,导致股市异常波动。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是值得警惕的事情,会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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