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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4)

2019-01-29 17:48:1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何茂斌说,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首先考虑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二选一”行为,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性的认定相对容易,且执行经验和可参考案例更丰富。同时指出,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也有其局限性,只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说,如果平台经营者具有垄断地位但没有不合理协议,优先适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如果平台经营者没有垄断地位,而只是签订了不合理协议,则应适用第三十五条。

合规审查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法颁布前后,关于“二选一”将退出历史舞台的信息已此起彼伏,新法施行后,个别电商平台在新法施行后仍在强制商家二选一,或者采取提高佣金等变相手段影响入驻商家的选择权。

除强制“二选一”的美团外卖,还有当当、蜜芽等几大电商平台也相继被曝光。尽管这几家平台及时改正,却暴露出平台内部在电子商务法颁布后没有及时对相关经营行为进行自查,也说明电商平台亟需强化自律,重视合规审查问题。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倩认为,电子商务法给电商企业合规工作带来了新挑战。2015年9月2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针对的是“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二选一”行为,而电子商务法则不止规制诸如“双十一”这种集中促销活动,也适用于日常经营行为。因此,企业法务、律师需要更全面地帮助企业审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避免不合规的违法行为出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各界应认真研究电子商务法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关系,充分考虑平衡消费者、电商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各方利益,执法机关应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更应做守法经营的表率,积极开展合规自查,共同促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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