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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2)

2019-01-29 17:48:1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9年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海口市工商局已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不是美团第一次被立案调查,2017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美团在2016年下半年强制关停了旗下与其他外卖平台有合作的商户,停止美团对这些商户的接口服务。若想恢复服务,商户必须停止与其他平台的合作。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美团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进行正常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罚没52.6万元。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淮中分局认定,美团在经营美团外卖平台时,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淮中分局依法对美团罚款7万元。

“二选一”已经成为电商行业的顽疾,阻碍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被比做“电商平台发展的绊脚石”。不仅侵犯了商家的自由选择权,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形容为“商家受伤,消费者中枪”。

适用障碍

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对于“二选一”的规制就显得颇为引人注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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