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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 仍有平台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

2019-01-29 17:48:1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二选一”疑云再度笼罩中国互联网企业。近日,美团外卖在海口、成都、咸阳等全国多地强制要求入驻商家 “二选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不是电商企业第一次被曝出“二选一”,但这一次,却格外刺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这让业界和消费者对于通过这部新法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抱有期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带有宣誓性,执法实践中仍需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论证具体‘二选一’行为的‘合理性’或‘正当理由’,对执法人员来是一个挑战。”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电子商务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平交易处副处长何茂斌说。

风波不断

“二选一”的问题,几乎伴随着互联网近几年的发展。

仅去年以来,就有多起类似事件发生:拼多多被淘集集举报其强制商家“二选一”,瑞幸咖啡投诉星巴克强制写字楼“二选一”涉嫌垄断、滴滴外卖进驻无锡时商家被美团要求“二选一”……

2018年年末,美团外卖引发的“二选一”风波更是持续至今。12月中旬,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美团外卖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

王海在举报信中称,美团外卖在线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海口地区市场,迫使入驻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美团外卖利用其占有大量消费者资源和订单量大的优势,要求商家在入驻美团外卖成为在线卖家后,限制其入驻其他外卖平台。”王海称,此举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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