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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首个自律公约:不得变相提高客户融资成本(2)

2019-01-24 13:21: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降低售后回租业务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此外,自律公约还包括了遵章守法行为、严守商业道德、行业自律原则、强化内控建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租赁物评估定价体系以及加强对全体会员机构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容。自律公约的发布将更好地倡导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租赁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合作共赢”是金融租赁行业的自律原则。公约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严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干预或影响金融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声誉,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金租专委会实施自律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自觉依照本公约开展相关业务。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约的约定、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成员单位,将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违反本公约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金租专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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