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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首个自律公约:不得变相提高客户融资成本

2019-01-24 13:21: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租专委会)发布了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从遵章守法、业务体系建设、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约定。

公约表示,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

完善综合定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07年推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后,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逐步走上正轨。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开业66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已超过2.5万亿元。

金租专委会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是为加强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维护金融租赁交易而成立的专业权威的全国性金融租赁组织。经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与金融租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后,可申请成为金租专委会成员。目前,金租专委会有64家成员单位。

自律公约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价体系建立及执行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价格水平,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

自律公约提到,要充分发挥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尤其要积极完善租赁物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租赁物的风险识别、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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