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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私利背后:名酒行贿和批条倒卖(4)

2019-01-18 09:23:4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将遵守本规定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

凡有本规定第二条之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在本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今后凡有新发生上述情形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

第五条 对有意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

前款所称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退(离)休的领导干部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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