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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文案需过审合规!上海证监局发文通报基金销售九问题(2)

2019-01-17 09:25:5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是部分基金公司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时过分突出历史最优业绩,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不醒目,缺少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四是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公司以投资者教育为名向购买特定基金的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或提供特定基金抵扣券。相关奖励行为大多名义上不以销售特定基金产品为目的,但实际上旨在产生以相关优惠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开户、申购和延长持有特定基金产品的效果,涉及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个别基金公司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参与公司设置的游戏可参与抽奖,获得货币基金份额奖励。

五是部分基金公司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时,未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销售服务的主体、投资风险。个别基金公司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变相开展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等。

六是部分基金公司通过自身直销网站履行信息告知、风险提示、适当性匹配、投诉处理等适当性义务中存在披露不到位的情形,如“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提示函”“投诉处理方式”未在网站明显位置披露,个别基金公司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在公司网站公示。

七是个别基金公司销售内控管理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保存不到位。直销业务单据不完整、信息错误,如业务申请表单投资者填写信息有误,部分应填写信息空白,投资者留存信息不完整,如客户身份证有效期、地址、学历、收入、置业、实际受益人等信息缺失或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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