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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庭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2019-01-11 09:30: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因金融行政处罚,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上诉案;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韩少平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自成立以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庭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证监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根据案由,上海证监局于2017年12月13日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万余元,并处以4,301.88万余元罚款。

杨某对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以上海证监局无处罚法定职权、认定杨某涉嫌违反买卖股票证据不足、作出行政处罚未办理立案手续,执法程序有误为由,于2018年3月16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上述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撤销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诉人杨某认为,被上诉人上海证监局并不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且立案前进行调查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一审法院并未对行政处罚幅度、罚款数额是否合法、合理作出全面审查,有违全面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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