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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的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从另一个角度看,税制的改良以及税收征管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促进社会进步及法制化的动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无论是纳税人的数量,还是所采用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以及累计预扣税率、汇算清缴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变化及创新。当然,该创新也是基于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降低遵从成本为前提的,这是国家治理水平提高的表现。
她指出,落地的过程中,毕竟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涉及专项附加扣除后需要考虑家庭及社会的因素非常多,此外,还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及数据,因此,短期内要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及统一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有一个调整及过渡的期限。
减负基调不变 个税细则正在完善
记者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负基调不会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密切研究完善相关细则。
此外,近期税务部门已经在密集回应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反映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不增加税收负担,确保“应享尽享”成为多次回应的关键词。
许文告诉记者,尽管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但这不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总体上的问题。在个税综合征收模式下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与不给予纳税人扣除相比是税制上的进步,我们不能因为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否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
在他看来,对于房东不愿意纳税人填报信息或涨房租导致纳税人放弃扣除的问题,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租赁市场的税收政策,可考虑短期内的减免政策;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个税的实施,培养纳税意识。
“我认为,这次个税改革的核心精神是注重民生、促进消费、兼顾公平,因此,是给纳税人和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有了这个新方位新坐标,所谓‘甜蜜的负担’不会成为政策措施的障碍。”张连起说,不能求全责备,不会一蹴而就,以不增加相关负担而是明显降低个税水平为目标,让减税效果落地生根。纳税人和老百姓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
原标题:个税专项扣除需填信息表 1、为啥填写? 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