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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抵扣个税房东慌租客更慌?权威专家解释来了(3)

2019-01-08 09:38:2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租户申请房租专项扣除,房东表示拒绝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或是涨房租以作为房东交税的补偿,双方在这样一种矛盾和冲突下,会有风险问题。”刘剑文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这里风险是说对于承租方而言会增加租金的问题,对于出租方会增加出租的成本,更会涉及违反税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在双方都有风险的情况下,对整个出租市场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

如何让租客顺利享受租金抵扣?成为了目前焦点问题。而在这其中还有更多的问题亟待厘清。

在施正文看来,从长远发展来看,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完善税制、建立合理税收秩序所需要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未来会越来越发展,租赁收入属于纳税人公民财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通过住房这个不动产取得的相应收入是财产性收入。首先要鼓励人们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性收入,其次也要鼓励人们通过资本、财产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所以未来租赁收入将会成为公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依法纳税是实现税收公平所必须的”。

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成为了刘剑文关于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实现按规定交税的看法。之所以需要一段过程,刘剑文认为,首先与整个社会税法意识的提高有很大关系;其次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政府如果有廉租房的话,也会影响租赁市场,“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出台尽快出台一些过渡的政策,比如说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可以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免税,这样双方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也可以稳定市场上对于减税降税的预期”。

不过,施正文也提出,依法纳税得以很好实行的前提是税法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比如关于租赁的税收规定。对于将来个人出租住房收入要不要交税,要不要严格地执行,一定要对现行个人住房的税收政策、税法的规定要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将征管执法和法律政策的完善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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