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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
“几年前,湖北武汉某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卖商品,感觉性价比很高,就付款购买,但付款后却发现被对方拉黑。由于难以确定侵权者,导致维权无法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实际维权成本,消费者选择放弃了维权,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张韬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
张韬指出,一些微商利用社交媒体或者互联网新技术,从事传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并不少见。电子商务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作为规范对象的微商,自然要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尽管未对微商作出特别专门的指向性规定,但其中明确的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规定,微商都应当遵守。
在张韬看来,这些规定,对于微商的全面合法合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良莠不齐的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的过程。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一定会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依规经营。对于原本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来说,短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成本会上升,可能对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改变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微商也是能够从中受益的。”张韬说。
急需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对于微商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盲区。
如微商发布信息一般是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进行销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软件进行文字筛选和过滤,但如果微商只是发布图片,软件识别的难度会大大增加,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专家认为,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和监管体系的健全,这些问题会有解决的办法。当务之急在于制定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对于究竟什么算是“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有些微商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出现消费纠纷后,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有些电商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严重误导消费者;有些平台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澳门的电子商务起步虽晚却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8月,澳门已有69家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备案产品2000项,涉及手信、化妆品、保健品、葡萄酒、沙丁鱼、橄榄油等特色商品,累计销往内地货值约6000万澳门元
记者从第三届天津市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论坛上了解到,今年1至11月,天津市跨境电商共计进口1768.48万单,同比增长359.3%,进口销售额25.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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