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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不用缴税是误解
李菲的恐慌和做法,并非个例。
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开始施行。随之而来的,是“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微商、代购慌了!国家正式出手,今日起实施!”等类似文章的刷屏。
专家认为,微商、代购朋友圈画风突变的背后,主要有两点原因:不愿办理工商登记、逃避缴纳税款。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阿拉木斯认为,电子商务法并没有要求所有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也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日关店,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主管部门关于“零星小额”的解释出台之前,任何人都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因此,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张韬指出,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电子商务不用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对于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一直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并没有关系,不应该成为微商感到恐慌的理由。”阿拉木斯说。
有些微商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出现消费纠纷后,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有些电商经营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严重误导消费者;有些平台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澳门的电子商务起步虽晚却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8月,澳门已有69家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备案产品2000项,涉及手信、化妆品、保健品、葡萄酒、沙丁鱼、橄榄油等特色商品,累计销往内地货值约6000万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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