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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手”“接私活”被罚20万元(3)

2019-01-04 09:27:1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该局决定:对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被明令禁止

对内幕交易应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市场一直存在争议,有人提出松绑,有人认为应严格执行。

到目前为止,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近年来,监管方面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加强,但仍有人因触及行业“红线”并被罚。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重庆证监局和海南证监局都曾经发布过类似的案例,但是,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这位负责人的案例相对更具代表性和参考性。据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2018年至少有大约20起券商人员因违规炒股、代客理财被处罚。

目前,《证券法》和监管层对于“从业人员炒股”明令禁止。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人士分析,不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规则应当调整,从业者完全不炒股,怎么解答客户的交易问题呢?当然了,对从业人员内幕交易确实应该保持高压态势。

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媒体表示,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未来解禁从业人员炒股也不是没可能。不过在没放开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

英大证券经济学家李大霄对华商报记者表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出发点是为了公平,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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