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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但是有些人以为自己属于“业内高手”,炒股技艺高超,便冒着风险也要代替别人炒股来“接私活”,赚大钱。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8]2号)引发了券商人士的极大关注: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负责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处罚20万元。
券商工作人员代客炒股
交易1386笔2.8亿元
最终还亏了钱
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当事人张某学,男,1983年出生,住址为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张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某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该局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张某于2008年3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9月25日起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宝虢路证券营业部(筹)负责人;该营业部后更名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行政中心证券营业部(简称国盛宝鸡营业部),2017年5月16日张某被暂停负责人职务,2017年7月26日被免职。张某在国盛宝鸡营业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祁某委托,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5日,操作祁某证券账户,共下单交易1386笔,累计交易金额28652.03万元,该账户处于亏损状态,未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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