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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对硕士以上人才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补贴20万元

2018-11-23 09:24:4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细则明确申报对象的类别有:在镇江市企业(须依法在该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指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与该市市区(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同时,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的。

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和期限:分3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申请人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予以发放。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为一人所有的,补贴金额分学历按照15万元或20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房价总额的30%;房产为多个产权人共有的,补贴金额按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核算,每个人按学历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或20万元,享受的补贴总额合计不超过房价总额的30%。

如申请人在此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进行房屋交易,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每年7月1日(不含当日)前,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划变更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变动后的企业纳税登记地所属区负责当年购房补贴发放。

此外,须是申请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所购房屋需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网签时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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