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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的定义很清楚,但是却经不起深入推敲。现实生活中,真的存在纯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吗?比如说出现“拥挤”问题的时候,即一个社会人口爆炸,这时候连治安、国防都不是公共品,而是代价高昂的私人物品,只有花钱才能雇得起私人安保。所以所谓“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都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成立,那么经济学家又为何要使用这样一种既难理解、又有局限性的解释来定义公共品呢?从这个词的字面意义上来讲,公共品(public goods)不就是“公共的物品”吗?换言之,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凡是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物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品,这样的解释又存在什么样的不足呢?
上述十个问题,不要说没有接受过经济学训练的普通读者,即便在职业经济学家那里,也是常常易于混淆、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当然,经济学中这类难题远不止十个。不过,正是因为经济学存在大量这样的问题,引发不同学者、不同流派之间相互矛盾的解释,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与现实解释力的不足,所以授人以柄,让“反经济学者”乘虚而入。就像某位半吊子物理学家、完全不着调的经济学家所宣扬的:经济学理论处处存在矛盾,完全无法解释现实,应当用物理学理论来重写经济学。
“经济学革命”不是本文想要讨论的对象。我之所以列出上述十问,仅仅是想说:所有这类问题,在历史上实际都有学者详加探讨过了,通过梳理以往的文献,即便找不到这些问题的标准答案,也会获得更为清晰透彻的理解。
是的,经济思想史能够对那些经济学难题给出某种回应,尽管可能既不是标准答案,也不是唯一的定论。这就是我想说的。
为何如此?这就牵涉到另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经济思想史究竟是什么?欲知详情,且听下回分解。
(作者方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