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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原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提出,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争取在2年的时间内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发布《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基本遏制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到2035年,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我们说的长江禁捕就是指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长江的干流、长江的支流,还有通江的湖泊等区域。”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此前在公开场合,对长江全面禁捕范围这样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