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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公司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牛鼻子(2)

2019-01-02 09:55:3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国有企业改革的40年里,如何疏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固有的“政企不分”症结,始终是矛盾和焦点。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是十项试点中被唯一写入的,说明高层把这个问题看得很重。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座谈会上指出,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关键举措,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对国有企业改革全局具有重大意义。

为什么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对国有企业改革全局具有重大意义,这要从两个层面上理解。

第一个层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国资体制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概念,并为其赋予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重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标志着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可以推进国资管理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明确权责清单,为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第二个层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核心。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授权双方主体之间的信托责任关系,加大国有资本授权的力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多地充当着政府与企业间“隔离层”,落实国有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更有效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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