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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这项政策给予创投企业投资者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成本,进而达到鼓励创投企业投资的目的,有利于科技创新。
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介绍,除非创投企业项目投资失败,否则收益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此前很大概率是会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中的最高档税率。此次政策意味着以后创投合伙企业取得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收益,从最高35%的税率下降到按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明确信号稳定预期
近年来,我国创投基金快速发展,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创投基金已经成为许多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西科天使基金创始人李浩告诉记者:“此次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纳税人在两种核算方式之间选择,有利于纳税人适用更低税负,也给社会各界以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更加优惠的条件去发展创业投资。此外,将税收优惠明确化,能给合伙人创造更好的收益回报,能够继续吸引和引导投资者投资创投基金,形成良性循环。”
汪蔚青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张先生是某创投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其合伙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项目转让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需要缴纳个税33.525万元,而新政策实施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只需缴纳20万元个税,减税幅度约40%。”
汪蔚青认为,此次改革厘清了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
原标题:国务院明确明年起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韩洁)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