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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红包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2)

2018-12-20 17:40: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这项政策给予创投企业投资者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成本,进而达到鼓励创投企业投资的目的,有利于科技创新。

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介绍,除非创投企业项目投资失败,否则收益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此前很大概率是会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中的最高档税率。此次政策意味着以后创投合伙企业取得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收益,从最高35%的税率下降到按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税红包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明确信号稳定预期

近年来,我国创投基金快速发展,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创投基金已经成为许多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西科天使基金创始人李浩告诉记者:“此次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纳税人在两种核算方式之间选择,有利于纳税人适用更低税负,也给社会各界以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更加优惠的条件去发展创业投资。此外,将税收优惠明确化,能给合伙人创造更好的收益回报,能够继续吸引和引导投资者投资创投基金,形成良性循环。”

汪蔚青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张先生是某创投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其合伙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项目转让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需要缴纳个税33.525万元,而新政策实施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只需缴纳20万元个税,减税幅度约40%。”

汪蔚青认为,此次改革厘清了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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