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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红包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2018-12-20 17:40: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题要:此次创投基金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纳税人在两种核算方式之间选择,有利于纳税人适用更低税负,也给社会各界以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更加优惠的条件去发展创业投资——

今年下半年以来,创投基金税负话题颇受社会关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创投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这项政策对我国创投基金发展有何意义,创投界反响如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采访了财税专家和业内人士。

降低创投税负推动“双创”

针对社会关注的创投基金税负变化问题,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明确:“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综合比较国际做法,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基金中获得的两类所得的金额不同,适用不同应税项目的税负也有差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个人合伙人根据税负轻重进行自主选择,这对于稳定创业投资个人合伙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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