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题要:此次创投基金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纳税人在两种核算方式之间选择,有利于纳税人适用更低税负,也给社会各界以更加稳定的预期和更加优惠的条件去发展创业投资——
今年下半年以来,创投基金税负话题颇受社会关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创投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这项政策对我国创投基金发展有何意义,创投界反响如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采访了财税专家和业内人士。
降低创投税负推动“双创”
针对社会关注的创投基金税负变化问题,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明确:“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综合比较国际做法,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基金中获得的两类所得的金额不同,适用不同应税项目的税负也有差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个人合伙人根据税负轻重进行自主选择,这对于稳定创业投资个人合伙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原标题:国务院明确明年起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韩洁)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