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广州:去年3月30日前成交土地的商住房,可以向个人出售

2018-12-20 09:27:5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言明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该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广州住建委随之作出进一步解释,该意见执行内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建委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市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广州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此前的11月2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城市更新项目建成的商服类物业,可向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法人单位销售。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