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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有效率的融资机制(2)

2018-12-11 13:39: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我国当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军民融合融资机制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过去一直依靠财政补贴和政府资助的形式发展军工产业。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推进军民融合的背景下,为了引入市场融资机制,我国一直在探索和完善军民融合的融资机制。比如,很多地方成立了专门面向军民融合的银行贷款服务。但是,这种传统的债权融资模式显然难以满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需求。

为了探索更有效率的军民融合融资机制,2017年4月,科技部与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其中第12条提出探索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比如,“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科技军民融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展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军民融合融资模式”。

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拓展军民融合发展投融资渠道,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推动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

显然,以上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文件只具有宣示、鼓励、督促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社会资本通过金融市场进入军民融合产业尚缺乏清晰和明确的规则指引,这也是我国当前军民融合难以深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如何为军民融合创造有效率的融资机制?

当前,《军民融合促进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规划。显然,融资法律应该成为军民融合促进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有效率的融资机制,立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完善监管,便利交易。基于这个基本原则,立法可以在我国当前的金融法律框架下,结合军民融合的特点,为社会资本进入军民融合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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