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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个法律维度

2018-12-05 08:57:1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7年,就在我国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拉开了帷幕。国防科工局首先启动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推出首批三家军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试点。2018年,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第三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有两家军工企业入围。

军工企业混改是在现有法律规则体系滞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基本上是一边改革,一边进行制度创新。而且,军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国企,比普通国企混改的难度更大,在制度创新中需要更大的魄力和智慧。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目标

为什么要对军工企业进行混改?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军工企业混改是当前国内外政治和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提出的制度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经济和普通国民经济之间越来越趋于融合。在此背景下,我国把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其重要目标就是把国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彼此协调,相互促进,既提升国防建设水平,又推动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军工企业混改是实现这一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第二,军工企业混改是结束军品市场与民品市场分割的局面,提升军品、民品以及军民两用品生产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是一个包含基本法律经济学原理的简单的算术题。比如,某家军工企业开发出一种国防专利。如果军民分割,这种专利在开发成本确定的情况下,只能面对狭窄的军品市场,面临成本效益的瓶颈;如果军民市场打通,经过法定的程序,国防专利经过一定的调整,就可以进入民用市场,在同样(或者稍高)成本的情况下,获得成倍的回报。更重要的是,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领域,军民共同性很强,军民融合的成本更低,收益更高。第三,通过对军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克服单一国有制军工企业在治理机制上的弊端,有助于创造更好的激励机制,促进军工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改造,对提升我国国防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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