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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个法律维度(2)

2018-12-05 08:57:1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过以上对军工企业混改原因的制度性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军工企业混改的政策目标应该包括两个维度:一个是发展性目标,即通过混改,提升军工产品和技术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为国防产业和民用市场创造出更好的产品和技术,满足国防产业和民用市场的需求;一个是制度性目标,即通过混改,把军工企业转变成适应市场竞争的有效率的现代企业。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个法律维度

军工企业混改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封闭的单一国有制军工企业,改造成包括国有与民营多产权主体的开放的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让混改后的军民融合企业参与统一的军民两用市场,推动国防产业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确保混改的成功,必须把握好混改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让混改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法律路线图”。根据以上对军工企业混改政策目标的分析,军工企业混改的法律路线图,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维度。

第一,公司治理维度。军工企业混改是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政策的重点,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样一个综合背景下展开的,这就决定了军工企业混改在公司治理这个维度上,必须严格遵循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与经济原理,把混改后的军民融合公司塑造成产权清晰,激励相容、竞争有力的现代公司。这些公司既要有能力在竞争性民品市场上参与竞争,创造价值,回馈投资人,回报社会;还要有能力在国防产品市场上参与竞争,为国防产业提供有竞争力的国防公共产品;更要有能力在国际军品与民品市场上参与竞争。实际上,当前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军品供应商,比如生产F-16战斗机的通用动力公司,同时也是最具竞争力的商用飞机制造商湾流公司的控股公司。通用动力这种典型的军民融合公司之所以能把军用和商用跨界经营运用得得心应手,与其高超的公司治理水平是分不开的。比如,通用动力收购湾流公司的时候,时任CEO查布罗亚(Chabraja)就认为,“通用动力积累了多年的管理商用和军用飞机业务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收购并管理湾流公司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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