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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省(区、市)推荐的先进典型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财政部负责)
六、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省(区、市),将该省(区、市)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建设资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七、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区、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省(区、市),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九、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负责)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会上介绍价格方面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