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0日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通知称,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19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