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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真正的挑战在何处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理财子公司需要最低为10亿元的注册资本。这对大行来说不算难题,但对中小银行来说是一道不低的门槛。
以商业银行2017年底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基础进行测算,多家中小型银行如果出资10亿元——也即核心资本净额减少10亿元后,核心资本充足率将降至8.5%以下。这会直接消耗许多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带来“补血“压力,进而影响拓展其他新业务的能力。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表示,理财子公司新规给大中小型商业银行创造的机会是平等的,只要符合条件,各类规模的银行都可以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但从实际情况出发,中小银行可以选择合资方式,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联合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以解决自身资金、人才、投研等能力不足的问题。
何飞认为,对于那些目前没有能力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来说,善于寻找理财产业链上的机会非常重要,即便不一定能够面面俱到,但可以在部分环节(如特色化产品、特定类型人群)上做精做专,通过渠道创新分享大资管时代的红利。待时机成熟再考虑设立理财子公司,不失为一种生存之道。
而某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城商行负责人表示,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尤其是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真正的挑战远远不只是投研能力建设。
他说,《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理财子公司的一些设立的原则、投资的方向,但对于具体操作细节并没有进行严格规定。举个例子来说,监管层面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但在操作中银行或者理财子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事实上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比如说某个产品让客户受损失了,接下来可以构建一个新产品,收益很高,完全覆盖了之前的损失。类似这样的操作上的空间究竟能不能存在?如果不允许的话,就有极大可能造成客户的流失。
过去由于刚兑的存在,推销理财产品,只要说收益率、年限、保本三个关键词就可以。但是现在这些不能说了,你无法再跟老百姓说它是保本的。新产品层出不穷,银行不能再拿统一的话术去营销大部分理财产品,必须要让营销人员学习如何跟客户解释产品的风险、预期收益以及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后安抚部分客户情绪,不造成客户流失的问题。
“很多城商行,包括我们行在内,目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人群中60岁以上比例非常高。这些客户往往风险偏好程度较低,对基金等行业的理财知识又比较缺乏。理财子公司成立以后能否成功把他们转化为有效客户,这对银行也是一种挑战。”该人士称。
通道、非标业务受限,资产池面临清理,利率市场化下的银行监管来得比以往更猛烈。对传统资金成本较高、业务风险较大的中小银行来说,此时无疑正面临阵痛期
继江苏紫金农商行之后,山东青岛农商行成为今年以来第二家成功过会的农商银行。 11月20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年内第175次发审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商行)首发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