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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体代购商家偷逃税伎俩:惯用“人肉”方式(6)

2018-10-16 09:16:3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王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8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今年7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两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

蒲秋雨说,她主要给微信好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元,卖出250元,就赚30元辛苦费。“我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从未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缴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如果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赵丽 林靖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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