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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体代购商家偷逃税伎俩:惯用“人肉”方式

2018-10-16 09:16:3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部分个体代购商家偷逃税伎俩:惯用“人肉”方式

这是一个万亿规模的“行业”。

随着一架架飞机起落,行李箱的轱辘急速滑动横跨大洋、流转全球。人们手提肩扛,一个包、一块表、一瓶面霜、一管牙膏,组成了这个“没有生产,只有流通”的万亿级市场。

毫不夸张地说,不少人已然离不开代购。一方面,富起来的人需要代购;另一方面,做代购的人更富了。然而,私人代购从来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税、假货……这些问题让这个行当备受争议。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代购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的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个体代购者的‘倒闭潮’在所难免。”律师程久余说。

代购者应怎样缴税

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

今年的9月28日被很多代购商视为某个节点。彼日,上海浦东机场出现了大规模代购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的场面。

许多当日不在浦东机场的代购商看着同行的朋友圈,心里不免又庆幸又后怕,从事日本美妆产品代购的彤彤就是其中一个。

“朋友圈疯传那天是代购‘黑暗日’,被查的大多数都是‘人肉’代购。”据彤彤介绍,代购的货源有“海淘”“人肉”、好友代购等,“海淘”和“人肉”是购买境外产品的两种最常用的方式。“海淘”就是买家自己上“海淘”网站购买,不经过代购,“人肉”代购的风险是最大的。

据彤彤讲述,最近一个月的情况不好,在海关被扣的比较“惨”,“以前过海关10个扣1个,现在10个得扣9个”。

随着电商法的出台,个人代购者显然也意识到了,很多人选择在“大门”关闭前狠捞一把,立誓要用三个月挣来三年的钱。

作为往返中韩的代购者,北京女孩杨琼轩就是其中一个,她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先停一段时间不做代购,“现在谁也不知道电商法实施以后会是什么情况,先观望一下再说,总不能以身试法吧”。

在杨琼轩看来,现在“没被查到就是运气好”,但“人肉”代购的风险的确越来越大了,“我们这种‘人肉’代购为了不被发现,一般会选择把包装盒拆掉”。

在采访中,不少从事“人肉”代购的人都认为,随着电商法的施行,很多个人代购者都会选择持观望态度,也有个人代购者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囤货,但压货的风险也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与微商和淘宝卖家不同,代购本身销售的是海外的产品,因此除了需要拥有营业执照外,还得确保进口税的合规缴纳。那么,个体代购者在过去是如何被征税的?

一名深耕代购行业多年的个体代购者以采购方式的差别,向记者分析了目前主流的3种代购商户以及其在做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项:

第一种为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境内。代购商户的主体在海外,通常为留学生。当消费者下单后,海外代购在当地采购。产品寄回境内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将产品从海外邮寄给消费者;二是先把产品寄到境内仓库,然后转发给消费者。不管哪种方式,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验,将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第二种是代购商户到境外采购商品并带到境内,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渠道销售。代购商户的主体在境内,通常活跃在微信朋友圈。这类代购商户会采集用户的需求,并按照用户需求到境外采购相应的产品并带回来,再把产品发货给消费者。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若被查验,也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第三种是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淘宝等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当然,从境内分销商采购商品时,其产品真伪性查核就更为困难。

一位进口电商从业者认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

“如果这种依靠查验率漏洞进口的产品量特别大,这无疑是将个人自用渠道当作商用。当代购者依法登记后,这种行为就会暴露在大家眼底。执法人员有权让代购者依法缴税。”上述从业者说。

惯用“人肉”方式逃税

通过介绍,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在台湾金门开出租车的祁小姐,她告诉记者:“金门这边因为方便,还有小三通来回金厦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居民会经常跑过来,他们早上过来买东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个晚上再回去。周末和大陆的法定假日时,人数尤其多。一夜之间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药妆店”。

“我之前载过两个客人,都是女生,她们扛了四五个箱子,每个都好重好满,我问她们里面装了什么,她们说都是买了拿回去卖的,比如面膜、沐浴露甚至食品等。像‘黄金芝士牛角’,我们卖30元台币(人民币大约6元)一个,回去转手就是30元人民币一个。”祁小姐对记者说。

对于利润来源,曾经在台湾读书的北京学生林彤(化名)告诉记者,“利润来源就是多买折扣的东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会经常打折,尤其面膜经常买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价,有些护肤品甚至第二件两折。固定时间刷信用卡也会再打折,有的时候买完东西还会返优惠券,百货公司也会有很多周年庆的打折、满减活动。我们按照台湾货架上的价格原价卖偶尔加价卖,这些折扣算下来是一笔很客观的数目,我们就从中赚取差价”。

据林彤介绍,因为“人肉”代购的火爆,有些金门民宿的经营者还特地为“人肉”代购推出“一晚2500台币(人民币约500元)包住宿、一日电动车费用”的套餐,“这种一条龙的服务为许多代购者提供了便利和经济上的实惠”。

在台湾当导游的黄刚(化名)同时也从事着代购行业,“面膜、药、奶粉、化妆品甚至这里的馒头都是最主要的代购商品。面膜的话,一次最多一个箱子6盒,奶粉是6罐”。

据黄刚透露,“人肉”代购也是有方法的,“比如面膜不能一盒一盒带,要把面膜拿出来,然后把盒子压扁,多放几个在包里,这样不容易被查,又能多带很多,到时候再重新包装就好了”。

面对记者关于一次携带如此量大的化妆品为何不用补交税款的问题,黄刚的回答是“不要把东西都放一个包里啊,太傻了。如果查到的话,你就说是给家里朋友带的,如果海关真的要扣,你就退运,下次来的时候再领回去。你可以拿去店里退掉,然后不要再买一样的商品,不然还会被扣”。

“我有朋友在这里的药妆店上班,所以拿货方便。一般都是客人在微信上跟我说要什么东西,把钱转给我,我再去帮他们买,再和几个朋友一起找人带货回去。我不是做‘人肉’代购,是通过走货,就是找要去大陆的人,让他们帮忙把东西带过去,不容易被查。”黄刚说,平时他自己会带一些散客或者团客,也会顺便让这些客人帮忙把东西带到大陆然后寄给客户,再抽一些提成给客人。

在采访中,也有受访者向记者反映,在两岸的码头遇到过前来询问是否可以帮忙携带或购买免税烟、酒以及香菇的人员,酬劳在50元至400元不等。

曾经在某购物电商工作过的陈启告诉记者:“如果想避税,一些‘人肉’代购会在代购商品里混合便宜的东西,然后写便宜的东西去报税。但是现在查的严了,以前十箱开一箱,现在十箱开七八箱,物流公司也没有办法。很多还是靠‘人肉’运输,多一些人,大家都分摊一点,或者你帮我带,我给你一点酬劳,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了。还有就是货物如果比较多,可以找包税物流公司,让他们帮忙把东西运回来,但是他们其实都是以包税为名,有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变相提高单价把税加在里面。”

对此,记者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咨询了一些标明“包税到家”负责快递集运的商家。当记者以从香港寄大量一线品牌化妆品到内地为由进行询问时,这些商家纷纷表示这些商品都属于奢侈品,单价货值相对较高不好走,但如果不着急拿货的话可以帮忙走水路。

在询问中,甚至有商家向记者发来之前运送过的一整箱YSL品牌口红的照片,并保证“我们是包税清关,像化妆品我们经常都有走,都是原包装不拆箱,只要客户提供货物信息就行。到时候我再向报关员确认一下怎么打包,有写货物单价货值高,那就要分成多个小包裹”。

对于是否不用交税,对方称,“我们这种方式也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我们有优惠政策可以不用交那么多税”。

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因为天气原因,飞机晚点3小时降落仁川机场,九月份已经四次来韩国的花花(化名)直奔乐天,但是因为迟到,预定好的货已经被别人拿走了。

像花花这种全职代购者不在少数,“年入百万”都是拿命在拼:每天免税店还没关门就开始排队,一直排到第二天早上免税店开门。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人数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

不过,在花花看来,“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将塌”,年入百万元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王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8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今年7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两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

蒲秋雨说,她主要给微信好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元,卖出250元,就赚30元辛苦费。“我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从未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缴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如果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赵丽 林靖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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