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尴尬的老年代步车 为什么能卖不能上路(6)

2018-10-15 09:12:44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8月份,山东省菏泽市发布消息称,将对菏泽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二轮车登记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在城区规划设定限时限行路段。专项行动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全面清理城区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2018年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现有存量。

除北京、菏泽也有不少地区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但与上述地区不同的是,福建、广西等在尝试电动四轮车的规范化管理。

2015年3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且发布了《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对低速企业实行准入管理。

该管理办法对低速电动汽车(即电动四轮车)整车质量、载人数、总质量、最高时速、汽车参数及电池寿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含一级)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专用车牌。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只允许自用,需购买相关保险,制定8年或16万公里为报废期限,并且车辆每年进行年检。

除福建外,广西贵港、四川广安等地也已出台了类似政策。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