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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资金池”抬升租赁市场资金杠杆(4)

2018-10-15 09:11:3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9月19日,广州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广州住房租赁行业倡议书》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相关贷款业务,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住房租赁的放贷审批手续。

倡议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用承租人或出租人资金建立资金池;不截留租金、挪作他用以及期限错配;不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或采取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不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发放贷款业务;不以住房租赁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颇受非议的“租金贷”在多地严监管下暂时消停。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杭州、深圳、西安、南宁、天津、南京等地针对长租市场发布管控政策,北京、上海和西安等城市对“租金贷”启动调查;银行方面,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已暂停租房贷款业务。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九成以上有租房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暂停了此项业务。

资金错配 中介“资金池”何时休

记者了解到,租赁机构“金融化”明显。利用租客的信用套取资金,再用该资金哄抬租金价格收房,一方面直接哄抬了房租,另一方面,该模式下资金杠杆高企,一旦资金断裂,将极大危害房东与租客的权益。

目前来看,套取资金的方式包括,以租客月租分期,提前获得半年至一年的租金收益;或者租房者一般以季度或半年付租金,而租赁机构付给房主则为按月付。中间的差额便形成了“资金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房贷具体来说,就是选择分期的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的同时,还需要签订一份《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中标明: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1个月。贷款起始日以贷款本金划离乙方账户之日为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以资金代付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数额于贷款之日起从乙方账户受托支付至房屋资产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也就是第三方平台会将一年租金一次性付给租赁机构,租房者再按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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