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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资金池”抬升租赁市场资金杠杆(2)

2018-10-15 09:11:3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然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实际暗访录像显示,一些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在当面与消费者沟通时,一直在用“分期”等含糊说法,避而不谈“贷款”二字,直至暗访员详细追问,才有一名负责人出面承认所谓的“分期”就是签一个“贷款合同”。

租赁机构的“避谈”导致租房“被贷款”事件频发。深圳市消委会相关数据显示,深圳长租公寓相关投诉数量增长迅速,原因大多与“租金变贷款”有关。

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有关长租公寓的投诉共292宗,其中2016年投诉量仅29宗,2017年投诉量101宗,同比增长248%;2018年截至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投诉162宗,同比增长305%。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自如和蛋壳公寓两家企业上,占总投诉量的86.3%。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魏兴表示,消费者投诉反映深圳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存在定金不能退、租金变贷款等方面问题,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签署定金协议后才发现需要贷款,拒签租赁合同“定金不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租金变贷款”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总监刘凤菊表示,收到的大量投诉显示,消费者没有接收到关于租房要贷款的信息,也没有思想准备来承受使用这一金融服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他看过自如友家和蛋壳公寓的合同,感受是“别说租客,即使律师看起来都相当费劲”。他认为,并不是租客签字了,就代表租客知情了,规则透明了。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应当在与租客当面沟通时,清晰明了地告知贷款租房一事,而不是用“分期”这类字眼含糊带过。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必须确保消费者对租房贷款的知情权,以使其慎重进行选择,而不是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签一个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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