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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虹鳟为三文鱼团体标准出台两月,被律师举报两次

2018-10-12 09:24:1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被举报涉嫌垄断后,指虹鳟为三文鱼并推荐生吃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再被举报违反新《标准化法》。

10月10日,北京双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之所以举报,是希望政府主管机关能够依法查处,避免因该团体标准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8月10日,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牵头、13家企业共同参与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报批稿)(下称“团体标准”)出台,指虹鳟为三文鱼并推荐生吃,引发海内外热议。

9月17日,王雅军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寄送举报信,提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中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安全性、禁止利用标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等规定。随后,王雅军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送举报邮件。

新《标准化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王雅军认为,按照新《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安全性,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指虹鳟为三文鱼并推荐生吃,国产淡水虹鳟体内的寄生虫易感染人体,“加大了三文鱼产品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

新《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王雅军说,海水养殖的三文鱼和国产淡水虹鳟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差异很大,两者处于竞争关系,“团体标准将虹鳟归入三文鱼,从定义上模糊了两者区别,从而限制甚至排除了两者的市场竞争。”

此外,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征求、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程序上违法。” 王雅军说。

这并不是王雅军第一次举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9月7日,王雅军曾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寄送举报信,称指虹鳟为三文鱼的团体标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中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王雅军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上一次举报该团体标准,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并未给予其回应。他表示,“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我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敦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比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行政机关在收到我的举报信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工作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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