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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似是而非的公平理论

2018-07-26 09:36: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罗尔斯的理论没有告诉我们,应该从收入多的个人那里拿走多少。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缺乏严格证明的条件下,不少人只是原则上认为收入越高的个人应该缴纳更高比例的税,于是超额累进税率就成为个人所得税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美国曾经出现的极端情形是最高边际税率达到94%,近似于将个人获得的最后一部分收入被全部拿走。这么做,有公平正义的理由,但是现实也会对这样的高税率作出强有力的回应。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回忆好莱坞生涯时,曾提到有些演员拍了一部片之后再也不想拍第二部,就是考虑到税收因素,第二部的片酬可能都会转化为税收。在上个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米尔利斯(莫里斯)想用数学方法证明累进税制是对的,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税率先升后降最后一个单位收入的税率为零的结论,即税率曲线是“倒U型”的。这一理论的冲击力实在太大,1996年米尔利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理论虽未成为现实,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各国纷纷调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视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转化为现实。

为什么最高收入应该适用零税率呢?简单地说,就是税率太高,会导致个人不愿意干活,结果是税源萎缩。个人没有收入,所得税也就没得征。与其这样,即使不能实现最高边际税率为零的理想目标,也应该大幅度下调最高边际税率,并相应下调其他各档税率。实际上,这种理念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为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而重新建立个人所得税制时就有所体现。最高的45%的税率,在那个年代处于世界中低水平。后来许多国家都降低了税率,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没有必要再固守已经坚持了38年前确定的45%最高边际税率。

反对下调45%税率者多从公平视角出发,认为这便宜了富人。如果现实真的是这样,那么解决方案也简单,坚持45%或者再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就是。实际上,个人收入水平(税源)是会变动的,国际人才的竞争、税源的流动,都会让维持高税率的国家很受伤。这样,本来想要适用高税率,结果适得其反,可以用来帮助中低收入者的税收收入反而减少。结果只会是那些希望强化收入再分配者所不想看到的。明白了这个道理,对税率的选择当有更深的体会。有时候,不,经常是,我们的分歧只是因为我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同所致,包括理论信息。

理性的思考胜过感性的认识。理性是建立在对理论、历史和现实把握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希望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会带来更好的营商环境,为收入再分配提供更丰富的财力,这离不开最高边际税率的下调。至于个人所得税法最后会不会动税率,我们还不得而知,且拭目以待吧!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四。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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