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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一大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但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重点包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税负平衡等问题。
梁季建议,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提升,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二是建立个人税的缴纳监督机制。比如,将纳税与个人购房、就业以及孩子教育相关联,将个税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在未来税率设定时,要重点考虑劳动性收入和资本性所得税负平衡问题,需要通过详细的数据测算,作为税率设定依据。
改革要考虑整个税制结构,不能就个税论个税
“此次个税改革,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课征,对于纠正之前因收入来源不同所导致的税负不公,具有显著的作用。另外,此次个税改革,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税收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收收入以商品课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和税收占比都很低,导致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很难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个税改革应从社会公正和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来考虑,尽量避免就个税而论个税的做法。
“此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是我国个税模式的重大调整,迈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关键一步。但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也存在着很多争论,我们要在厘清产生这些争论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